发送短信
1.交易安全险[隐藏]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安全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83191202002170197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虚拟财产网络交易平台上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买方、卖方和虚拟财产网络交易平台,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上述交易中的买方,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经本保险合同载明,可作为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
(一)游戏账号;
(二)游戏角色;
(三)游戏道具;
(四)游戏点卡;
(五)游戏币。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网络交易平台上,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标的由于被找回、被游戏运营商收回或封号而导致的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未通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虚拟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违法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暴动、军事行动、政变、恐怖活动、民众骚乱、戒严或政府机构为维护公共秩序而采取的其他行动;
(三)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将所购买的保险标的转让、赠与、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
(六)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网络平台交易规则或网络游戏运营商规则;
(七)游戏运营商改变游戏内容或改变游戏规则;
(八)被保险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操作失误;
(九)被保险人游戏账号的密码泄露;
(十)虚拟财产交易中的卖方向买方发出的物品与其事先已在交易平台上达成约定承诺交易的相关物品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数量不符、类型不符或虚拟财产标称数值不符等;
(十一)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崩溃;
(十二)黑客入侵。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下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之外发生的交易行为;
(二)保险标的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之外发生的被找回、被游戏运营商封号或收回;
(三)保险标的在游戏中发生符合游戏规则的正常转让或正常减少,包括但不仅限于玩家对决掉落、被游戏内其他角色击败后掉落,以及游戏内拍卖、摆摊出售等。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因保险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
(二)根据游戏玩家和游戏运营商的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游戏运营商承担的损失;
(三)网络游戏平台和网络游戏交易平台的违法行为;
(四)网络游戏平台或网络游戏交易平台发生破产、倒闭、撤资、投资失败、资金不足、财务困难或无力清偿债务、运营资质或运营许可到期、失效、被取缔或者被吊销等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
(五)保险标的交易价格波动的损失;
(六)保险标的被封号的,封号时间在24小时(含)以内的损失;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八)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市场价值。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合同中同时载明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中的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买方对保险标的订单款项完成支付时开始,保险期间长度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九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未交清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
(二)损失清单;
(三)保险事故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出具的事故鉴定以及价值评估文件;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虚拟物品赔偿:保险人以相同的虚拟财产进行赔偿;
(三)找回或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找回或修复保险标的。
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标的被游戏运营商封号的,保险人根据实际封号时间长度,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乘以实际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应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金额。赔偿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下表所列的赔偿比例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赔偿比例表
封号时间 (小时) | 赔偿比例 | 封号时间 (小时) | 赔偿比例 |
[0,24] | 0 | (408,456] | (60%,66%] |
(24,72] | [5%,14%] | (456,504] | (66%,72%] |
(72,120] | (14%,22%] | (504,552] | (72%,78%] |
(120,168] | (22%,30%] | (552,600] | (78%,84%] |
(168,216] | (30%,36%] | (600,648] | (84%,90%] |
(216,264] | (36%,42%] | (648,696] | (90%,95%] |
(264,312] | (42%,48%] | (696,720) | (95%,100%) |
(312,360] | (48%,54%] | 720小时(含)以上 | 100% |
(360,408] | (54%,60%] |
|
|
(二)保险标的被找回或被游戏运营商收回的,保险人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若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因本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重复保险的存在而按比例计算时,保险人对于费用的赔偿金额也以同样的比例为限。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重新找回或取得保险标的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已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应将相应的赔款返还给保险人。
第二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丨关于“交易安全险”帮助页面问题反馈
已解决我的问题未解决我的问题
为了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需要您进一步反馈信息: